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协议书
甲方:汉江师范学院创业学院
乙方(公司或项目名称):
负责人姓名: 性别: 男
学院班级: 学号: 男
身份证号: 手机: 男
本着鼓励、支持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、师生同创的原则,为更好地开展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(以下简称基地)的相关工作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经甲乙双方协商,就甲方授权乙方自主创业项目入驻基地事宜,签订本协议。
第一条:各方身份
1.甲方作为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使用权的所属与支配机构,全面负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2.乙方作为孵化对象,自筹资金、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,在自愿接受甲方管理与安排的前提下入驻基地。
第二条:协议概况
1.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孵化对象进驻基地中 号工作位(工作室),孵化期为 个月,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。
2.乙方的业务范围仅限于: 。
。
3.甲方移交以下物资的使用权给乙方,协议到期后必须如数返还。物资明细如下: 。
4.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入驻基地,并将制度、文化、logo等上墙(装饰方案须经创业学院批准后方可施行),营造出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。
第三条:甲方权利与义务
1.甲方的权利
(1)甲方有权选择符合基地建设导向,且工作配合度高的项目团队入驻基地。
(2)甲方有权面向基地及其中的项目团队制定与完善管理制度,并要求各方贯彻执行。
(3)甲方有权对违反基地管理制度的项目团队进行批评、劝退,或勒令退出。
(4)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学校的创业工作开展以及临时性活动。
(5)甲方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2.甲方的义务
(1)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孵化场地,免费提供咨询指导、政府协调、对外宣传、创业培训等各项孵化服务。
(2)甲方负责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为乙方的经营运作提供帮助,并对孵化表现优秀的项目团队进行奖励或资助。
(3)甲方协助符合条件的驻基地项目申请财政性科技经费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、软件产业创业专项资金等。
(4)甲方不干涉乙方项目正常的研发及经营活动,并对乙方所提供的涉密资料保密。
第四条:乙方权利与义务
1. 乙方的权利
(1)享受有关创业扶持政策。
(2)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。
(3)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2.乙方的义务
(1)乙方代表须为汉江师范学院在校生或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往届生、从事教学、科研一线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实体企业,且本人为企业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在职教师,身份不得弄虚作假。
(2)乙方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基地相关管理规定,履行安全、卫生责任,爱护公物,造成损坏照价赔偿,确保基地和谐有序。
(3)乙方入驻基地期间,因自身原因,其人身安全、财产安全、经营风险等自行负责,与甲方完全无关。
(4)乙方不得超出业务范围进行经营,需要拓展经营项目时须提前向创业学院报批,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向创业学院报备。
(5)乙方须在指定区域内运营,不得私自占用其它工位或公共区域,不得转为其它用途,不得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使用,严禁场地空置。
(6)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基地的来访考察、项目路演、创业赛事、安全卫生检查等活动。
(7)乙方不得擅自对分配区域既定的格局进行改造,确因业务需要进行装饰或添置大型家俱等设备的,需向创业学院提交方案报批后方可施行。
(8)乙方须按时提交各类报告、资料及报表,并确保其真实有效,支持甲方完成相关统计工作。
(9)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公布的作息时间开展工作,严禁在基地内留宿过夜。
(10)乙方对重大突发的安全事故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,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报告,必要时立即报告保卫处或报警。
第五条:协议废止
1.本协议有效期1年,过期作废。
2.若乙方需提前终止协议,应提前15天书面告知甲方。
3. 甲乙双方若某方违反对应的权利与义务条款时,对应一方可以提出单方废止本协议。
4. 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,本协议即行废止。
5. 乙方违反基地管理规定,受到甲方通报批评2次之后,甲方有权提出单方废止本协议。
6. 在协议废止后3个工作日内,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退驻手续。
第六条:其它事宜
1.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2. 本协议未尽事宜,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,可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本协议提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,由甲方负责解释。
甲方代表签字: 乙方代表签字: (盖章): (盖章)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